中国质量新闻网讯(记者 庞鹤)不少人可能会认为,高价意味着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,然而有时两者并不能画等号。戴森作为“网红品牌”,除了功能、造型等受关注,其较高的价格也让人津津乐道。然而,高昂的价格对应的并不一定是高质量。消费者赵先生日前买的一款戴森吸尘器就让他很“糟心”。
赵先生称,他2023年5月底花费五千多元网购一台戴森手持式吸尘器(V12),用了一个月左右它的滤网就很臭,一屋子都是味道。随后他联系卖家更换了一台,但没用多久该产品又出问题了。
赵先生说:“2023年9月,更换后的吸尘器洗地的头子坏了,里面东西断了,不工作了,他联系卖家又换了新头子;2023年11月,洗地的头子不出水,他联系售后被告知还是更换。”
赵先生表示,这次他没同意更换,因为该产品使用时体验极差,买回来后就一直有问题,没时间和精力来来折腾了,想直接退货。但他与店铺客服和厂家沟通后,二者的口径一致:已过退货期限,不能退货。
记者注意到,网上也有不少关于戴森吸尘器的投诉。记者在黑猫投诉平台以“戴森吸尘器”为关键词,截至目前,检索出一千多条信息。近期有用户投诉称:“五千多(元)戴森吸尘器刚过保修期就坏了”、“戴森吸尘器v10,启动吸尘按键无反映,不回弹”、“购买戴森吸尘器试用不佳,商家拒绝退款”。
戴森还曾因产品宣传问题被处罚。据信用中国,2021年11月24日,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戴森贸易(上海)有限公司罚款6万元,原因涉及: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、产地、用途、质量、价格、生产者、有效期限、允诺或者对服务的内容、形式、质量、价格、允诺有表示的,表示不清楚、不明白。
另外,驱动中国发布的“2020最不值得入手的小家电产品TOP10”榜单显示,“戴森无线 Fluffy Extra”位列第三,上榜理由是消费者口碑崩塌。
关于产品售后维修或退换问题,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兰慧轩表示,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二十四条规定,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,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、当事人约定退货,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、修理等义务。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,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;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,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;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,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、修理等义务。
另外,兰慧轩指出,由于不同产品的“三包”有效期不同,故经营者的维修服务也会有所区别,但是根据《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》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,都是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,7日内产品发生性能故障,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、换货或修理;8-15日内产品发生性能故障,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。
“消费者在购买家电时要关注产品的‘三包’有效期,家电因质量问题在‘三包’有效期内发生故障的,消费者可以根据不同的时间段选择退货、换货或者维修。消费者如果退换货后7天还有故障,可以投诉到市场监管部门,消协等部门,请求相关部门协调退换货;如果退换货后超过15天还有问题可通过诉讼的形式起诉。”兰慧轩说。